根据2016年广电总局和文化部等发布的多项直播资格规定表明,2016年颁布的数个政策新规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此记者在元旦期间走访了数家直播平台,看一下各直播平台在新的一年里是否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一:移动直播平台成为“无证上岗”重灾区
根据2016年12月发布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部分未公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平台
在随机走访直播平台时,特意留意了有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许可证》需要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编号。在走访的直播平台中发现:斗鱼、战旗等主流直播平台都在主页面挂起了《许可证》编号,而像ME直播、栗子直播、一起秀等新兴移动直播APP官网则未能挂出《许可证》编号,且依然在APPStore上架运营,明显违反规定。而许多新兴直播APP未经审核便偷偷上架运营则成为违反此项规定的重灾区。
二:“禁播未过审游戏”不容易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还规定,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早在这一规定出台时,这一规定就在各直播平台的主机单机区掀起了巨大讨论,因为这些分区主播、玩家所青睐的游戏大部分因各种原因未能进入中国市场。
在走访中发现,包括斗鱼、战旗在内的大部分网站都还在直播包括《黎明杀机》、《H1Z1》、《战地1》、《行尸走肉》等在内的国内未能过审的游戏。一方面是这类游戏的主播和用户数量过于庞大一时间难以按照《办法》贯彻,另一方面国内过审游戏种类和数量还难以满足玩家的需求也是其中原因。
三:半数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9月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
根据相关解释,《许可证》业务类别包括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这就表明,没有此项许可证的单位可能将不能直播或转播综艺、体育节目,因此电竞比赛的直播、转播或将会受到不小影响。
在抽取了包括斗鱼、虎牙在内的10家具有代表性的拥有直播业务的平台,发现标注了拥有拥有许可证编号的网站不足一半。除战旗直播、虎牙直播、BILIBILI、映客四家平台在网站底部标注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编号,其他六家包括斗鱼直播、熊猫直播、龙珠直播、火猫直播、花椒直播、TV直播在内都未在网站首页标注《许可证》编号,如果未取得《许可证》泽将面临无法开展相关活动、赛事的直播、转播。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标注情况抽样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条件第一条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因此非国有控股的直播平台无法进行申请。在获得《许可证》的平台中:
战旗直播用的是同属于浙报集团的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的视听许可证;虎牙直播、多玩游戏以及YYLive都属于欢聚时代名下,三家共用同一张视听许可证;BILIBILI的《许可证》合作方则是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旗下看看新闻;映客的申请单位是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可以看出这几家拥有许可证的直播机构统一选择了“抱大腿”,而出借视听许可证给直播平台成了帮助直播平台扩展业务的途径之一,但持证方必须承担来自直播平台的法律风险,因此直播平台的负面事件的频发则成为平台通过“抱大腿”的方式得到《许可证》的巨大阻碍。
四:直播平台不得以“TV”命名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另一项规定标明: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目前流行的几大平台中,原网站名带“TV”的直播平台纷纷改名,但仍有“TV直播”这样的平台陷入尴尬尴尬局面,面临触线风险。
平台改名去除“TV”
“直播起于秀场,闻名于明星,成于社交,正名于内容,赚钱于打赏和广告,触暗礁于色情,亡于下一代技术兴起。”花椒直播前CEO胡震生这句话精准地概括了直播行业的现状,“直播造人”“更衣门”等低成本的直播事件更是将直播带来的负面效果进一步放大。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几十家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专项检查。YY、花椒、映客、斗鱼等主要网络直播平台连日来封禁违规主播账号3万多个,关闭直播间将近9万间,删除有害评论弹幕近5000万条。
根据国内统计机构估算,2016年上半年,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就已经达到了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正在向4亿规模迈进,直播平台早已超过了200家。经历了“直播造人”、“直播‘吸粉’”的野蛮生长之后,广电总局、文化部出台的一系列的规范管理措施和条例必将会为2017年的直播行业迎来大整改,而平台本身也必须进行自省自查才能使产业走向健康发展道路。